2010年7月5日 星期一

媒體與政府接力消費盧彥勳

先前有陳樹菊被消費,現在又有盧彥勳。媒體說什麼臺灣之光?試問,媒體有贊助盧彥勳嗎?政府有每年撥一定的預算在培養我國的網球國手嗎?說到底完全沒有,那麼,政府和媒體又憑什麼坐享漁翁得利,講得好像是這個國家、政府裁培了一個網球國手,到溫布敦去比賽。事實上,完全是他的爸媽靠賣雞的收入,供養他練球比賽,一年的開支大約要新臺幣壹仟萬元之譜,在臺灣當球員很辛苦,不僅政府不會撥錢栽培,而且還得自己去找廠商贊助。然而,有一天,突然打進國際賽事,或是與世界排名前幾名的好手打贏後,還得被媒體和政府吃豆腐。也難怪那天盧彥勳打完溫布敦網球賽回到國內,見到大陣仗的接機會有些不知所措。忽然之間,媒體的採訪變多了,節目的通告變多了,許多廠商紛紛主動提出贊助,贊助當然是好事!但是,政府從頭到尾做了什麼呢?當他經費不足時,尤其是在國內比賽時,為了節省教練等相關開支,是他的媽媽和哥哥在餵球給他,當他的按摩師。

我本身不喜歡運動,偶爾會瀏覽一些運動賽事,對於盧彥勳的印象,坦白說是始於2008年的北京奧運的網球賽,我是從那時候開始知道他這號人物的。然後是他擔任adidas的代言人,臺北捷運車廂外觀和內部有他代言的廣告,再來就是這次的溫布敦網球賽。只是覺得,這樣的事情一再發生,類似如此的情形,卻只能不斷被媒體和政府消費,等到沒有新聞價值以後,就再也沒有媒體去報導,沒有人會去關心。我只是看了最近的新聞,又讓我想到和前陣子陳樹菊事件如出一轍罷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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